培训费由谁承担?
2013-04-25 15:52 点击量:2281 来源:未知
入职前的培训费,是不是应该劳动者承担,最近这个问题困扰了来南京某美容美发店打工的小慧,半年多前她跟姐妹小娟一起来培训,过了试用期小娟主动离职,没有受到什么阻碍。但是自己半年后想离职,却被单位告知必须赔偿2000元培训费不可。
小慧和小娟是好姐妹,一起从老家到南京打工,做美容美发专业,到南京一家大型美容美发店求职。该店规模大,对员工要求高,小娟和小慧只能从洗头开始学,同时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小娟由于与人沟通能力差,无法完成单位交给的推销任务,试用期之后,小娟辞工回了老家。但是小慧没有离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期1年,单位给她缴纳保险。
但是工作半年后,随着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小慧终于也受不了了,前几天她跟单位提出辞职,但是单位提出,你这个时候走,要赔偿单位2000元培训费。小慧质疑,同样的培训,为什么当初小娟走的时候,她没有被要求扣钱,而自己要求离职,却要求个人支付培训费。于是小慧到法援中心为自己讨说法。法援律师告诉小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的,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具体的支付办法是,双方约定了合同期的,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打个比方,比如一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三年,干了半年后离开,合同期只履行六分之一,则需要支付给用人单位六分之五的培训费用。如果合同期满,劳动者就不必支付这笔钱了。小慧可以跟单位交涉,自己合同一年,干了半年,应该支付一半的培训费,而不该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