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者能获赔双倍工资吗?
2013-04-19 09:02 点击量:2079 来源:未知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劳动者9个月后离职,向公司索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本案终于有了下文,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王某于2010年5月26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5月2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但此后双方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也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12年3月2日。离职后,王某到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付2011年5月25日至2012年3月2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通州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通州法院,通州法院亦判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后公司提出上诉,现在二审法院最终维持通州法院判决,公司需赔偿员工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北京劳动法首席律师李顺涛律师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双倍工资的案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满一年的前一日。
但作为用人单位不能忽略的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仍应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未续订的仍应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时间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所以,李顺涛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一定要做好是否觉得继续聘用还是终止劳动关系的准备,并作好相关的通知义务,如果觉得继续聘用,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立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避免赔偿双倍工资的风险。